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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

 

在香港,解散公司的主要途径有两个:(一)私人公司撤销注册和(二)清盘。


撤 销 注 册

假如私人公司没有欠债及满足其它特定要求,公司可选择通过撤销注册来解散。以此种程序解散公司既简单而成本又相对地较低。可是,尽管公司已透过此程序解散,公司的高级人员(例如董事)和股东的法律责任(如有的话)仍然持续,并可强制执行。此外,公司注册处处长可按特定情况恢复那些已被撤销注册的公司注册。一旦恢复注册,公司将被视为一直存在,犹如它从未被撤销注册过一样。

根据香港法律,公司在撤销注册前的最后一任董事必定要确保公司所有的簿册及文件能在公司撤销注册后保存最少6年。


清 盘

如果私人公司有能力偿付所有债款,公司可选择成员自动清盘来结业。

如果私人公司没有能力偿还所有债款,公司可选择以债权人自动清盘来结业。由于私人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只限于未缴付的股份本金,只要他们付清尚未缴交的股本,他们便不须为公司未清缴的债款负责。

自动清盘的成本较撤销注册的成本高,而且所需时间较长,但是自动清盘有其好处。虽然法院拥有宣布公司解散无效的权力,但是如果在解散后两年内没有相关申请,法院只会在特殊情况下,才行使此一权力。所以,自动清盘远较撤销注册具有更强的肯定性。此外,已清盘公司的簿册和文件都可根据既定的程序来销毁。故此,自动清盘更能帮助公司解决储存簿册文件的问题。
 

我们的服务范围

我们为客户提供适合的方案以解散公司。我们的服务包括:

  • 提供追讨债务的咨询服务
  • 提供个人破产之意见
  • 提供公司清盘及无力偿付事项之意见
  • 公司自动清盘
  • 私人公司撤销注册
  • 协助编制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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