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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

 

香港税制以既简单而又可预计著称。香港并没有销售税和增值税。在一般情况下,股息收入在香港是免税的;因变卖资本性资产而获取的资本利益在香港也不用缴税。此外,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当收到税务局发出的缴纳税款通知书后才需缴付薪俸税、利得税或物业税。以往,遗产税是按照遗产的价值征收。但是自2006年初,香港已撤销此税项。


利 得 税

除非获得豁免,否则任何人凡在香港经营任何业务而从其香港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均须缴付利得税。因此,如果业务并不在香港经营或利润并非在香港赚取(即海外赚取利润),该公司便不须缴付利得税。此外,是否香港居民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纳税人的税务责任。除非特别禁止,否则所有由纳税人为赚取应课税利润而招致的各项费用均可获准扣除。而且,大多数资本性支出,例如工业装置和机械,都可获得可观的免税额。此外,数项特定的资本开支,例如电脑和软件成本,更可在购买年度中获得全数扣除。

2012/2013课税年度中,公司利得税税率是16.5%,而独资经营利得税税率及合伙经营的利得税税率是15%。
 

薪 俸 税

每个人从香港产生或源于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中获取入息,均须按计算缴纳薪俸税。故此,如果受雇工作并非于香港产生或源于香港,便不用缴纳薪俸税。此外,假如在一个课税年度中,雇员在香港停留不多于60天,他便有机会在该课税年度获豁免缴纳薪俸税。

在计算薪俸税时,所有纳税人可以在应评税入息中扣减某些免税项目(例如可扣除的认可个人进修开支),以便计算「应评税入息实额」。纳税人每年需要缴付薪俸税的上限为:扣减认可的「特惠扣除」(例如可扣除的认可慈善捐款)后的「应评税入息实额」,按标准税率计算。 2012/2013课税年度的标准税率是15%。
 

物 业 税

除特别规定外,每个在香港拥有土地及/或建筑物的人士均须按计算方法缴纳物业税。物业税的计算方法是将物业的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计税(注:2012/2013课税年度的标准税率是15%)。简而言之,物业的应评税净值一般是按付给物业拥有人的租金,再扣除某些款额而厘定。

 

我们的服务范围

我们提供适合的解决方案和全面的税务服务以满足我们客户的需要。我们的服务包括以下:

  • 担任客户的税务代表
  • 协助完成各类税务申报,例如公司利得税报税、个人报税、物业税报
    税、雇主申报雇员薪俸等
  • 协助处理税务局之查询、税务局之实地审核、税务调查以及税务上诉
  • 提供有关客户税务责任的意见
  • 税务安排和税务意见,为公司和个人客户合法地减轻税务负担
  • 印花税之税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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